释义 |
去香港可以带20000元人民币现金。 法对违反海关规定,超量携带人民币进出境未申报或申报不实的,海关执法部门将根据《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依法处理。具体处理时限及处理结果请向被查获口岸海关缉私部门了解。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出入境人员携带汇票、旅行支票、国际信用卡、银行存款凭证等外币支付凭证以及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外币有价证券出入境,海关暂不予管理。 短期内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须向海关书面申报,出境时海关凭最近一次入境时的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验放。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记录的,15天内首次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的,海关不予放行;15天内第二次及以上出境时,可携带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1000美元)的外币现钞出境,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出金额超过等值1000美元的,海关不予放行。 法律依据: 《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一)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入境,不超过等值5000美元可以无需申报携带入境;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当在入境时向海关书面申报,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多次往返着除外。旅客携带外币现钞入境,数量上没有限制。 (二)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不超过其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不需申领《携带外币出境许可证》,但需要在出境时,向海关提交填写的外币复带出境申报单。 (三)出境人员携带金额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的现钞出境的,不需申领《携带外币出境许可证》,海关予以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