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
释义 |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房屋,若因市场行情增值,其自然增值部分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装修导致升值,费用为共同财产或非购房一方个人财产,则升值部分不属于购房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主张权利。夫妻共同财产装修而升值部分为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增值部分应平均分割,可协商不均分。 法律分析 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房屋,若因市场行情增值,就应属于“自然增值”,增值部分为该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若该房产增值是因装修导致的,而装修费用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或非购房一方个人财产,装修导致的增值部分不宜认定为购房一方个人财产。非购房一方可主张装修导致的增值部分的权利。若为夫妻共同财产装修导致增值,则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仅限于装修导致的增值部分,因为婚后装修为夫妻共同经营行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在婚后增值部分应平均分割,在必要时也可由夫妻双方协商不均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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