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辅警政审不合格案例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政审主要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2 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3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 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 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5 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考核工作程序: 1、组织准备。有关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任务,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组织若干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组成,并须经必要的培训。 2、考察。各考核小组分赴有关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考察。考察一般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所在单位领导或组织情况介绍、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考核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考察报告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况,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求有证明人签字或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3、审核。考核工作班子审核考核小组提出的考察报告和考核结果意见,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并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并作为决定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人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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