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兵役证补办所需材料清单 |
释义 | 兵役证丢失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和免冠一寸照片前往户口所在地武装部补办兵役登记证。补办时间迅速,只需到当地武装部填写相关信息即可。所需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前往当地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若适龄公民已登记并领取过《兵役证》,则需携带证件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并报告区兵役机关,区兵役机关将发放《兵役证》。 法律分析 由于兵役证丢失,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武装部补办兵役登记证。补办时间非常迅速,只需要到当地武装部填写相关信息即可。补办所需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以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需前往当地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若适龄公民已登记并领取过《兵役证》,则需携带证件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并报告区兵役机关,区兵役机关将发放《兵役证》。 一、本人办理兵役证,须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学历证明、以及自己免冠一寸证件照两张去往户籍所在地武装部办理; 二、是家人帮助办理,则需要携带自己的户口本、被办理人员身份证、被办理人员学历证明、被办理人员免冠一寸证件照两张到户籍所在地的武装部办理。 结语 兵役登记是每个适龄公民的义务,若丢失兵役证,则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武装部补办。办理过程迅速,只需填写相关信息即可。所需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和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前往当地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若已登记并领取过《兵役证》,还需携带证件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并报告区兵役机关,区兵役机关将发放《兵役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第十四条规定“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兵役登记证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村委办理。办理所要带的证件: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本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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