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职了,劳动者丢失劳动合同的,可以请求用人单位帮助补办,因为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有正当理由,比如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不能与用人单位协商补办的,还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请求用人单位补办: 1、向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