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证有效期是从登记的日期算起吗 |
释义 | 居住证有效期不是从登记的日期算起。 居住证的有效期自办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到后需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审核延期;需携带租房合同、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其中一项和身份证可办理或延期。 居住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相片(系统无法获取相片的申领人需提供); 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居住证申领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1、已经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了居住登记,登记时间已满半年; 2、应当在居住地实际连续居住; 3、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 居住证办理的流程,具体如下: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综上所述,居住证有效期不是从登记的日期算起,居住证的有效期自办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1年。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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