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另外,加油站、加气站用地为二十年。 2、出让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 出让土地使用权 的宗地号、面积; (三)土地使用年期及起止时间; (四) 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的数额、币种、交付方式及时间;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六)规划、市政设计要点; (七)项目竣工提交验收时间; (八)市政设施配套建设义务; (九)使用相邻土地和道路的限制; (十)建设附属、附加设施的项目及义务;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条款。出让合同应附上宗地图,作为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根据土地使用类型而有所不同的,特别是涉及到商业土地的使用期限是明显短于住宅用地的,在 土地使用权年限 到期后,可以合法的申请续期,但需要由土地管理部门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并批准后才可以办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采取双方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