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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
释义
    法律分析:以下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包括以下财产: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产补助费,归复员军人本人所有。
    (2)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3)一方的人身保险金。
    (4)一方的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
    (5)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的财产。
    (6)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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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3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