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院结算流程及注意事项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出院结算医保的流程,分为自费人员和离休、医保人员两种情况。自费人员可以直接到住院处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而离休、医保人员则需先由护士站传送,再经医保办审核后方可办理出院结算,出院时需携带住院押金收据、医保卡,如有急诊费用需一并带齐,到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法律分析 出院结算医保的流程如下: 1.自费人员携带住院押金收据,可以直接到住院处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2.离休、医保人员结算,先由护士站传送,再经医保办审核后方可办理出院结算,出院时需携带住院押金收据、医保卡,如有急诊费用需一并带齐,到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拓展延伸 出院结算流程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患者在出院后,医疗费用结算流程应当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出院结算申请,医疗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结算决定。如果医疗机构未能在三十日内结算,患者可以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患者,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患者在出院后,医疗费用结算应当符合医疗机构制定的医疗费用结算程序。医疗机构应当出具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并在结算单据上加盖印章。患者认为医疗费用结算单据不符合规定或者有其他问题的,可以向医疗机构或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投诉或者举报。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患者在出院后,医疗费用结算涉及到的医疗费用项目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药品费、治疗费、护理费、住院费、伙食费、水电费、暖气费、停车费等。 总之,患者在出院后,应当遵循医疗费用结算程序,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结算。患者如果对医疗机构的结算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出院结算医保的流程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自费人员需携带住院押金收据,可以直接到住院处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二是离休、医保人员结算需先由护士站传送,再经医保办审核后方可办理出院结算,出院时需携带住院押金收据、医保卡,如有急诊费用需一并带齐,到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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