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南复读政策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从2020年起(2017年秋季高中入学新生开始),高考录取总成绩=“语数外”全国卷高考成绩+3门“学考”成绩; 2、录取批次仅设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即原来的一、二、三本将被合并为本科批; 3、本科批次初步拟定考生可以填报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考生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4、高考时间调整为4天,统考科目(语、数、外)6月7-8日举行;选考科目6月9-10日进行。 2020年,海南省高考仍以标准分呈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结果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考试不合格的考生,高三毕业前可补考1次;等级性考试成绩以标准分呈现,与统一高考3个科目成绩的标准分合成后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总成绩。 考生选择复读,会考成绩不再保留,明年取而代之的是合格考,学习压力增大,考生面临的精神压力也随之增加。此外,“3+3”模式本身也更侧重对学生兴趣的培养,为便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高中学生的各选修学科专业性增强,考试难度也相应提升,复读考生将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和考试风险。因此,建议考生要谨慎选择复读。 法律依据: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第三条 改革创新驱动教育发展 (二)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加大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力度。积极创造条件,稳妥推进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逐步在全国推广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加强命题和考试的组织保障,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确保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真实可靠。深化考试内容改革,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大幅减少并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创造条件淡化并逐步取消录取批次,推进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探索研究生多元化招生选拔机制。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加大查处违规行为力度。 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突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高等职业学校招收有工作经验的学生,应当将工作实绩和能力作为重要的录取依据。健全学前教育、护理等领域和专业实行初中毕业起点、中高职贯通培养的考试招生办法。健全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的招生制度。 完善中小学入学制度。合理设置学校或学区,保障入学需求,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机制,合理分配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在流入地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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