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发现附近有车辆占用应急车道,可用手机、相机拍摄实时照片,或者导出行车记录仪记录的占用应急车道车辆的照片或者视频,然后通过微博或微信,发给交管部门,或者拨打当地交管部门的电话,确定照片发送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二) 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三) 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四) 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五) 试车或学习驾驶机动车。 如果确实遇到故障等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其他人员一定要撤到安全区域内,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