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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的情形
释义
    一、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的情形
    1、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1)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2)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3)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6)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四条
    二、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会产生什么后果
    (1)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开式作出决定。
    (3)在案件开庭审理时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由于前述的申请期间存在过于宽松和不稳定性、未确定性的情况,加上申请回避的这些法律后果,不难看出,现行申请回避制度容易产生以下几种弊端。
    事实上,一是部分当事人通过在庭审前滥用申请回避权利,达到推迟庭审的目的。在开庭审理时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按民诉法规定,是案件可以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之一,且当事人享有的申请期间包含了开庭审理时这一时间,就给了部分当事人可乘之机,可以恶意提出回避申请,罗列种种理由,甚至有意将可能产生回避的申请权利留到开庭审理时行使,从而达到延迟庭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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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3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