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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的董事会有权任免监事吗?
释义
    法律分析:公司董事会无权任免监事会成员。只有股东会有权任免监事会成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2、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3、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对前面所列事项的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全体股东应当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用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可设一至二名监事,无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能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荐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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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2:4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