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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抵押不办理可以卖出去吗?
释义
    房子做了抵押是不能卖的。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该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相关情况,如果抵押人没有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是没有告知受让人的情况,则转让行为是无效的。
    一、对抵押人的效力——抵押人的权利是什么?
    1、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抵押人在其财产设定抵押后,仍享有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2、处分权
    (1)转让标的物的权利
    标的物抵押后抵押人仍可转让其抵押物。但是在我国,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受到如下之限制:
    a.应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不通知、不告知的,不影响转让的效力,即转让仍然有效。
    b.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商品房抵押后有哪些限制
    商品房抵押后的限制:对房屋所有人出售抵押的房屋有一定的限制。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登记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的抵押物;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受让人的,转让无效。抵押物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提前清偿抵押权人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前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存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抵押签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吗
    抵押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具体情况:
    1.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没有约定不能买卖的,则签买卖合同有效;
    2.若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合同中约定不得买卖的,则签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抵押合同的通常条款不再包括抵押财产的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权归属。
    第三百九十五条关于可抵押财产的不完全列举。新增列举“海域使权”;删除列举“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式取得的荒地等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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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8:5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