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中自诉案件的具体类型 |
释义 |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涉嫌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等犯罪的案件。被害人告诉才处理,自愿不告诉的不予处理,但受强制或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可告诉,由检察院和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处罚。 法律分析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涉嫌侮辱、诽镑、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等犯罪的案件。刑法中规定的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 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拓展延伸 刑事案件中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和权利保障 刑事案件中的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在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中,法院将依法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进行庭审。被告享有辩护权,可以提供证据和辩护意见。同时,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也享有权利保障,包括受到法院保护、隐私权的尊重和人身安全的保障等。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保障自诉案件的公正性和正义性。这样的审理程序和权利保障旨在确保刑事案件中自诉权的有效行使,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和遗弃等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自愿不告诉,则刑法不予处理。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或威吓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这样的案件将按照刑法规定处罚。自诉案件是由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法院将保障被害人的权益,确保审理程序公正,维护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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