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案件未结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执行案件未结是进入诉讼后,案件也被判决完毕,但是申请执行后未执行完毕的案件。 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 超过六个月未结执行案件的原因: 1、申请执行人自身有过错 在未结执行案中,有一部分案件在发生债权债务纠纷过程中,因为债权人自己的违规操作而产生了债务纠纷,如信用社和基金会借贷纠纷系列案件,在没有财产抵押或提供担保和抵押资产不实的情况下,发放贷款,致使法院在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中,因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致案件无法执结。 2、申请执行人不主动配合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大多数申请执行人认为在法院已经申请立案执行,是法院的事,不主动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而被执行人往往想方设法逃避执行,法院在穷尽执行措施后,仍找不到被执行人和查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造成案件不能及时执结,特别是申请发放债权凭证案件。 3、权利人怠于诉讼、怠于申请执行 在执行中发现,有一部分未结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原有履行能力,但申请人因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过于听信债务人,在没有任何担保的条件下,怠于行使权利,等到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时,才想到用司法途径来解决,而此时的被执行人却早已丧失了履行能力。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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