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履行抗辩权与解除合同有何区别? |
释义 | 先履行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的区别在于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主体不一定要求解除合同。而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主体要求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双方基于同一双重合同共同承担债务。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首先履行抗辩权的双方应因同一合同共同承担债务,并在履行中具有一定的相关性 2、当事人的履行有顺序。先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有顺序,这是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最大区别。顺序是根据当事人的合同或法律规定,或根据交易习惯确定顺序; 3、必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这是当事人先履行抗辩权的前提; 4、必须先履行一方应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如果不能先履行一方的债务,那么履行一方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就没有意义了。 二、服务合同违法解除怎么处罚 解除合同有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三种情况。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后自愿解除合同,一般以签订解除协议,通过书信函件、传真、电子邮件、短信等。约定解除是指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一方取得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在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如果对方提出异议的,则需要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定解除是指一方依据法律的规定取得并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行使法定解除权同样需要履行通知义务。此外,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解除权应当在该期限内行使,期限届满不行使的,则解除权消灭。另外,违法的合同是无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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