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一方私自拿走共同财产,则可起诉;民法典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者将被惩罚。离婚后,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在婚姻期间,私自拿走共同财产双方可协商,无需起诉。 法律分析 如果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私自拿走三金属于隐藏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起诉。《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私自拿走三金需要双方协商解决,可以不用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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