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不给探视权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后女方不给探视,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协助履行探视权。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在判决书上已经说明了探视方式和时间,那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当配合其行使该权利。 一、法院对离婚后的孩子的探视权谁都有权利吗 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子女进行看望的权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对孩子是有探视权的。也就是说,对于探视权,是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合法权利,除非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不然任何人都不能阻止这一权利的实现。但是法律对探视时间,没有作具体的规定,需要双方的协商来决定,如果协商不成,那就只能走法律的程序了,通过法院来判决。 二、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 如何解决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探视权的。但是如果当事人有一些不利于子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以中止当事人的探视权的。 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的,拥有探望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拒不执行的一方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或者罚款。 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子女不能作为被强制执行对象的特殊性,探视权不能像其他权利一样被强制执行。所以法院对于此类案件,多采取“跟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和说服”的方法。 三、不给探视权会有什么影响 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给对方探视权的后果是探视权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法院接到申请后,首先是要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予以配合,比如送到将孩子送到指定地点与探视权人见面。如果其不听法院要求,仍然拒不履行判决的,法院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监护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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