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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人受雇运输毒品怎么处罚
释义
    一案中多人受雇运输毒品的,具体情形也多种多样。有的案件中有一个明显的组织指挥者,此人也是受雇运输毒品,但同时还指挥其他人运输毒品,故其罪责最突出;有的案件中多人之间不是共同犯罪,而是相对独立地受同一人雇用,这时要重点考虑罪责最突出的受雇者是否符合判处死刑的条件;有的案件中形成多层转雇用关系,转雇者对运费吃差价,毒品由最后环节的受雇者进行运输。对这些案件,除考虑各被告人运输的毒品数量外,还应结合其具体犯罪情节、参与犯罪程度、与雇主关系的紧密性及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决定死刑适用,一般不宜同时判处二名以上受雇者死刑。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受雇运输毒品案件中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组织指挥者和直接运输者罪责都很突出,这种情况下也可以考虑判处二人死刑,但在标准的把握上要很严格,也要注意全案处理的平衡,并作为例外情形来把握。
    一、运输与持有的辨析
    刑法分别规定了运输毒品罪与非法持有毒品罪。单纯从刑法条文来看,二者的界限比较明确。运输毒品是将毒品进行空间位置变化的行为,而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则表现为将毒品置于本人的控制之下。但是,在运输毒品的行为中必定存在行为人将毒品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因而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难以正确地区分持有与运输毒品行为。
    非法持有毒品的方式有多种,在行为上不外乎携带、储存、存放。但并不是说携带、储存、存放毒品的行为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因为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强迫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中,都有行为人对毒品的实际非法控制。上述行为中,行为人在主观上不是仅非法控制毒品而已,还有其他的意图或者主观追求,或者是用以交换经济利益,或者是为他人掩盖罪责,或者是用于他人的吸食。
    而在运输毒品罪中,行为人不仅非法控制毒品,而且直接或者间接地使毒品发生空间的转移。不过,使毒品发生空间转移也并不是行为人的最终意图。不管是走私毒品,还是运输毒品,行为人的意图是实现毒品牟利。根据这一点就可以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区分开。如果行为人单纯是为了吸食毒品,即便是长距离运输毒品,也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所谓持有,是指占有、携有、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所谓运输,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运输毒品罪的运输在我国《刑法》意义上有着特定的含义,它应当包含了运输的目的和意图,而不是单纯的空间上的位移。
    二、贩毒案件存在证据六难
    1、证据线索发现难
    贩毒案件尤其是零星贩毒案件,贩毒与吸毒人员之间通常采取使用交易暗号、运用电话手机等单线联系,双方都是贩毒活动的受益者,而不想暴露;无一般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事主的报案,几乎无犯罪现场和痕迹留下,交易时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时间短,不易发现;家庭化、同乡化、集团化的贩毒情况日渐增多,吸贩交织以贩养吸,有的已形成较为固定的供需网络。
    2、提取直接证据难
    近年来跨地区、跨省的异地贩毒的现象突出,流动性大,贩毒人员常居无定所,多以出租屋为落脚点,利用假身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查获证据难。作为贩毒案件核心的毒品不能缴获,除当场人赃俱获缴获毒品的贩毒事实易于取证外,其他贩毒事实特别是正在寻找买方,准备交易之时被抓获,身上未缴获毒品的案件证据难以收集。
    3、固定贩毒嫌疑人供述难
    贩毒嫌疑人对其贩毒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数量等最为清楚,可以提供确切的证据线索,是贩毒案件的重要证据。但其对贩毒事实往往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存在着较大的虚假性;多数嫌疑人作案次数多,时间长,易有反复性,甚至出现前后供述自相矛盾的现象,致证据不稳定;嫌疑人为逃避罪责,在庭审中翻供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供述真伪难辩,难以固定。
    4、形成证据锁链难
    有不少贩毒案件是在毒品交易尚未终了时被破获,涉及嫌疑人上线的证据,交易对方的证人证言、毒品、毒资、称毒所用的天平等物证不易全面收集;有时交易对方素不相识,贩卖成功即分道扬镳,相关人的证据无从获得;贩毒尤其零贩毒次数频繁、时间跨度大,交易双方的语言在时间、地点、数量、具体情节上难以吻合;毒品本身是消耗品,不易缴获,形成证据锁链难。
    5、毒品、毒资追缴难
    贩毒者为逃避惩罚,常把交易地点选择在河边、湖边,案发时便将毒品扔水里,被抓获后极力隐瞒毒品的真正来源、用途、去向等,谎称是向不识之人购买,切断了线索,毒品又是直接损耗性消费品,吸毒者吸食、注射后灭失,无从追缴。贩毒属于智能犯罪,毒犯常将毒资转移,对于以贩养吸的,毒资多被用于吸食毒品。
    6、查清全部犯罪事实难
    贩毒案件因中间环节多,贩毒分子交易时频繁使用假名、假身份,利用知情不多的马仔及毫不知情少数贪利之人,许多案件毒品、毒资灭失,难以深入查清全案。贩毒分子将大宗毒品化整为零、零星贩卖的情况十分普遍,除当场查获的毒品数量外,对以前贩卖的毒品数量查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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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2: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