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车位时工作人员没有说车位没有产权,是不是欺骗消费者,是不是负法律责任 |
释义 | 买车位时工作人员没有说车位没有产权,是欺骗消费者,是负法律责任。 车位产权证是对该车位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产证的车位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买卖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车位不能依法登记办理过户手续。 共有产权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房的利弊: 1、共有产权房的优点是共有产权房通过共有产权的购房方式,使得购房者支付一部分钱就能解决住房问题,是由政府与个人共同出资购买,而且要比市场价要低,这样普通购房者的买房负担就会显著下降,而政府的去库存任务也能很好地完成。一旦后期购房者的经济足够,还能够将归属政府那部分的房产权赎回,实现全产权房的购买,而使得购房者对房子拥有所有产权; 2、共有产权房的缺点是共有产权制度的社会保障成本高具有风险,由于所有权的比例归属特性,当购房者以个人是产权部分所有者而擅自主张把房屋卖给利益相关者而从中牟利国家资产时,政府可能无法有效干预。共有产权房对于购房者的出资比例是没有明确限制的,所以很多人可能会为了得到更多实惠而故意谎报隐瞒自己的真实收入,希望能达到出少钱住大房的目的。 综上所述,没有产权证的车位一般不能卖。当事人要想买卖该车位,需要依法取得该车位的产权。如果当事人欺骗对方当事人,买卖没有产权证的车位的,则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欺骗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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