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诉讼审理期限如下: 一、一审的审理期限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如果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二审的审理期限为法院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