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疫情期间医院不让探视合法。虽然探视自己的亲朋好友基于自己的意思自治,属于行使人身自由权,但是在疫情这个特殊时期,随意行使人身自由权会危害公共利益,因此应当严格遵守医院的探视规定。 虽然您没有去过外地,也没有去过中高风险地区,但是新冠病毒传染性极强,您能确保和您接触的每一个人都是安全的吗?就算您接触的所有人都是安全的,但您所接触的这些人又接触了哪些人,接触者是否去了外地,是否接触了病毒携带者,我们都不得而知。万一这些人中隐藏了一位无症状感染者,您就有可能间接地被感染上新冠病毒。 入院陪护的人越多,感染风险就越大。陪护人员有可能把病毒带到医院,也有可能在医院感染,再把病毒带回家。因此住院患者尽量做到零陪护,如果一定需要陪护,则应固定一人,并且提前做核酸检测同时进行健康筛查,确认结果为阴性后方可入院陪护。 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陪护人员,如确需更换,则应遵循“先检测,再更换”的原则:先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结果阴性,经病区负责人同意方可更换,原来的陪护证由病区回收并销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