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应开标前以有效形式递交保证金,开标前的时间很充裕,从知晓采购信息开始, 一般到采购截止日都会有一段时间,招标采购为20天以后,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几种采购方式, 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到采购当天也会有一个时间段。 政府采购活动中,合理确定投标保证金交纳日期,是招标采购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内容。 然而,实践中,采购人往往更多强调自身的利益,将风险转嫁给投标人, 一旦投标人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招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往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别是在采购文件制作中,投标人须知部分关于保证金的提交日期,大多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若干天(短则四五日、长则十余日)交纳保证金, 更有甚者在报名期间便要求投标人交纳保证金,时间长达半个月之久。 法律依据: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