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式。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范本订立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