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规定加班工资标准是怎样的(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法定的吗) |
释义 | 一、国家规定加班工资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法定的吗?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不是法定的,可以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2、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3、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4、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三、公司可以强行安排职工加班的情形有哪些?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作为正式入职的职工来讲,职工总不可能连自己每小时的工资收入都不清楚,加班费本身就是根据员工的工资收入计算的,并不是固定的,在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的条款就应该包含加班工资,不能笼统地约定每个月的工资收入是多少钱。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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