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要求会见律师,律师不去的处理办法有: 1、可以解除委托关系,另行寻找其他律师。 2、解除委托关系,可以根据委托合同内容的退费标准,要求退回代理费。 3、如果不负责任,你可以向司法局或律师协会进行投诉;在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律师会见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为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及有关案件情况,听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所指控罪名的意见和辩解理由,从而更好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一种活动。 一、律师的业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