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购赃物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
释义 | 收购赃物罪,现已经被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修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立案追诉的标准如下: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 2、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 3、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4、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 5、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6、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五十只以上的。 一、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构成 1、罪体 行为,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行为是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由此可见,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四种情形: (1)窝藏赃物。这里的窝藏赃物,是指提供藏匿赃物的场所。 (2)转移赃物。这里的转移赃物,是指将赃物由一个地方移到另一个地方。 (3)收购赃物。这里的收购赃物,是指为自己或者他人使用而购买赃物。 (4)代为销售赃物。这里的代为销售赃物,是指为罪犯销售赃物。 客体,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客体是赃物。这里的赃物,是指因犯罪所取得的赃物。 2、罪责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主观心理状态。这里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根据1992年12月1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项的规定:认定窝赃销赃罪的明知,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应当根据案例的客观事实予以分析,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就可以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