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离婚彩礼纠纷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则离婚时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所谓生活困难是指男方给付彩礼后,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二、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则离婚时女方不需要返还彩礼。 还需要注意,如果当地没有给付彩礼的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