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罪认罚阶段签署具结书是否更好? |
释义 | 认罪认罚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且如实供述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以获得从宽处理。适用范围不限于罪名和刑罚,不因罪轻、罪重或罪名特殊而剥夺机会。是否从宽处理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法律分析 认罪认罚在刑事诉讼的任何一个阶段都可以提出,认罪认罚制度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填写认罪认罚书,可以依法获得从宽处理。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5、适用阶段和适用案件范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不能因罪轻、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拓展延伸 认罪认罚阶段签署具结书的利与弊 认罪认罚阶段签署具结书的利与弊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签署具结书可以为被告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有助于加快案件审理进程,减轻法院负担。此外,签署具结书还可以为被告争取较轻的刑罚,避免更严厉的判决。然而,签署具结书也存在一些弊端。被告在签署具结书前可能未充分了解案件细节和自身权益,导致不公平的判决。此外,签署具结书可能会对被告的声誉和未来就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需要权衡利弊,确保签署具结书的决定符合被告的最佳利益,并且在法律保护下做出明智的选择。 结语 认罪认罚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从宽处理的机会。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指导意见,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的当事人可以适用该制度。然而,签署具结书的利与弊需要权衡。虽然可以提供法律保障、加快审理进程并争取较轻刑罚,但被告需充分了解案件细节和自身权益,避免不公平判决。我们应确保签署具结书的决定符合被告的最佳利益,并在法律保护下做出明智选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三百零一条 在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人民法院应当终止审理。 没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返还、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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