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企业可以建立离职人员股份回购机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与其他公司合并的、将股份用于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因对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合并和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的、将股份转换为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必要的,可以收购本企业的股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