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财产如何分割? |
释义 | 离婚财产分割有六种情形:1.协议处理,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2.夫妻书面约定;3.无过错方可请求赔偿;4.一方损害夫妻共同财产;5.一方生活困难需帮助;6.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无法清偿则由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离婚财产分割有六种情形: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2、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3、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4、如果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则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5、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6、对于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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