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专属管辖权是指某一法院对特定案件具有唯一管辖权的情况,一般是由地域、人民代表大会成员身份等决定的。非专属管辖权则是指除了特定法院之外,其他法院也可对其审理的案件。该区分的目的在于确保法院对案件具有合法的管辖权,从而保证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应当按照审判程序和管辖规则,依法行使审判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本院具有管辖权的案件进行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对本院无管辖权的案件,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转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遵循区域管辖原则和专属管辖规定,受理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本法院职权的案件。 总之,区分专属管辖权和非专属管辖权是非常重要的,必须在审判程序和法院职权的范围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