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应对医疗行为引发的侵权诉讼负举证责任? |
释义 | 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有特殊规定,如医疗行为引起的诉讼、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环境污染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责任承担方需根据特定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分析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2、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延伸 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归属问题 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归属问题是一个涉及法律责任和证据负担的重要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即原告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然而,在医疗纠纷中,由于医疗行为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患者常常面临证据获取的困难。因此,我国法律对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进行了特殊规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判例,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医疗纠纷中应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况较多。具体而言,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记录、诊断报告、手术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其医疗行为符合规范,并证明其未存在过错。当然,在特定情况下,患者也有可能需要提供一些相关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总之,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归属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和患者的证据获取困难,以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判决结果。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归属问题是一个重要议题。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医疗纠纷中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况较多。他们需要提供医疗记录、诊断报告、手术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医疗行为符合规范,并证明其未存在过错。患者也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其主张。综合考虑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和患者的证据获取困难,确保公正和合理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三十二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 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再次诊断的,应当自收到诊断结论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承担再次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再次诊断要求后指派二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再次诊断,并及时出具再次诊断结论。承担再次诊断的执业医师应当到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面见、询问患者,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医疗机构应当公示经公告的鉴定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名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并及时出具鉴定报告。 第二十五条 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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