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派出所户政管理工作便民利民服务措施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服务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切实解决当前群众在办理户口证件时的实际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加强户籍制度改革构建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推出以下户政管理工作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法律依据: 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政管理工作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一、取消小城镇户口登记期满后市内迁移的审批制度。凡外省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5年,本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2年要将户口迁移到其他地区的,只要在其他地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即可按照市内户口迁移的规定办理一地迁移,不需要再经公安分县局审批。二、放宽未成年人随父亲在京入户条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亲为北京市集体户口(不包括在校生集体户口和驻京办事处、联络处集体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均可以申请随父报出生或投靠父亲进京入户,取消入户必须具有住房证明的审批条件,经单位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按规定审批后即可办理落户。三、放宽本市人员农转非条件。一是本市农业户口人员要求夫妻投靠农转非的,不再受申请人必须年满30周岁的年龄限制;二是本市农业户口人员要求父母投靠子女农转非的,不再受申请人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年龄限制;三是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在城镇地区购房取得合法固定住所,经本人申请即可农转非并迁移户口。四、简化办理边境证手续。凡符合前往边境地区条件需要办理边境证的居民,不必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申请表,均可直接到所属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并当场办理边境证。五、减少户口审批环节。改革现行户口审批工作模式,逐步使进京户口审批工作统一由目前派出所受理改为由分县局户政大厅直接受理,统一工作流程、规格和标准,减少户口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实现以人为本、服务公众的宗旨。六、为广大群众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户籍信息查询服务。各户籍派出所和社区警务站为居民群众增加以下户籍信息查询服务:一是对新生儿的姓名在全市户籍人口中的重名情况提供查询服务;二是对新生儿所起姓名中使用汉字在计算机中是否存在、是否符合户籍管理规定和是否规范提供查询服务;三是在保护公民隐私的前提下,对群众寻亲访友提供查询服务,并在征得被查询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人。七、进一步缩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周期。将制证周期由目前的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个工作日。同时,对群众因姓名中含有冷僻字无法制作“二代证”的,申领人可持《居民户口簿》及派出所证明到市局人口处办理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八、延长派出所办理户证业务时间并实行预约办理制度。城镇地区派出所双休日也为群众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农村地区派出所双休日实行预约办理制度;同时,所有派出所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困难群众办理户口证件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制度。各户籍派出所设立“办理户口证件预约服务电话”,并将电话号码告知辖区内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众。有特殊困难的群众需要办理户口证件时,可通过电话事先预约,派出所根据群众的需求及时派民警上门服务。九、在全局户籍派出所启动“新窗口、新形象优质服务年”,进一步提高派出所窗口服务群众水平。各户籍派出所要实现“四个规范统一”,即:外观标识规范统一、内务设置规范统一、便民服务设施规范统一、窗口接待民警服务标准规范统一。通过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全程办事代理责任制,对符合户口政策、手续完备的,当场办结;对手续不全当时不能立即就办的,要在《办理户口须知》便民条上注明所需证件证明,确保群众第二次办成;由于民警责任第二次仍未办成的,负责接待的民警必须要上门为群众办理相关手续,最大限度杜绝让群众跑第三趟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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