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的是 |
释义 | 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的如下: 1、书证,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2、物证,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视听资料,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证人证言,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鉴定人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方法如下: 1、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3、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4、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综上所述,属于法律规定的证据类型的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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