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间 |
释义 | 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间是:1、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2、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保证人与债务人分别就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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