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收取离婚案件中的财产执行费用?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如何收取离婚案件中的财产执行费用? 离婚案件财产执行费用应按下列情况收取: 1、根据财产金额,离婚案件的财产执行费用没有具体规定,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时不需要提前支付; 2、但当事人在执行中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协商解决; 3、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由谁承担。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的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还有模糊的,则根据实践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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