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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伤事故机动车次要责任
释义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责任 ,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 》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所承担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一)完全由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 造成交通事故 的,该违章行为人应当 负全部责任 ,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二)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都负有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当或者基本相当的,双方负同等责任; (三)二方或者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负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 (四)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 责任无法认定 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五)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是,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行人 发生交通事故 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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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8: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