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1、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一、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房产怎么分 婚前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前买房写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时怎么分配? 婚前买房写了两个人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以下几种情况: 1、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其名下的,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支付首款,房产登记在其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