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有着不同的权利和责任。所有权人的权益主要涉及房屋的产权,而使用权人则是基于合法使用权利得到的权益。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二编第三章第一节规定,“所有权是权利人对物的直接支配权,包括使用、收益和处分三个权利。”因此,所有权人享有对房屋的直接支配权。 2.《物权法》第二编第三章第二节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使用权人可以按照约定或者根据使用性质使用标的物,但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因此,使用权人只具有使用权,并且必须在不损害所有权人权益的情况下行使权利。 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拆迁补偿费用按照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实际居住人员在房屋补偿费用中的权益比例分配。”该规定表明,在拆迁补偿方面,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享有不同的权益比例。 综上,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权利和责任方面存在区别。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直接支配权,而使用权人只具有使用权利。在拆迁补偿中,补偿标准也与他们的权益比例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