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继承人有偿还债务的责任,优先偿还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且不超过遗产价值。超出部分可自愿偿还或放弃继承。放弃继承者无需偿还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遗产继承人应清偿债务。如果遗产继承人面临债务,他们应首先偿还被继承人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且偿还数额应不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他们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偿还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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