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所需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起诉离婚需要带以下材料: 一、离婚起诉状两份。 二、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三、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五、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一、夫妻感情不和如何办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核心在于判断双方是否感情破裂,一方坚持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会认为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没有修复的可能,会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一方起诉离婚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离婚起诉状、结婚证原件、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共同财产的清单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二、未婚同居需不需补结婚证 未婚同居需要补办结婚证。未婚同居虽然不违法,但也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如果以后双方分手,在财产、子女等方面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 起诉离婚前补婚登记。一方起诉离婚时,需要以下必要材料: 1、原告身份证原件审核后归还原告; 2、夫妻关系证明一般可以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证和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可以提交财产清单,也可以在开庭时提交; 4、有孩子的还应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向法院出具判决生效单。起诉离婚,应当向被告住所或者经常居住的法院起诉。 三、起诉分割房屋需要哪些材料 您好,您的问题涉及房产分割纠纷。一方起诉离婚的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离婚起诉状、结婚证原件、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共同财产的清单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此外,房子若是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并且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共同财产一般均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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