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合同解除后,是否需要履行未完结的条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在协商解除合同时已经达成了一致,明确解除合同后的权利义务,那么不需要履行未完结的条款。但是如果双方未达成一致,或者协商解除合同时未讨论清楚未完结的条款,那么需要根据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进行履行或补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条 “解除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已经发生的义务,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双方因解除合同而受到进一步损失,同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履行情况以及解除的原因等因素,公平地确定解除合同后的权利义务。”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当合同解除后,未完结的条款需要根据合同性质、履行情况等因素进行公平处理,以保证各方的合法权益。但如果双方已经就未完结的条款达成协议,遵守该协议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