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时是否需要遵守国企的违约规定? |
释义 | 国企试用期辞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训练费,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置依据问题的复函》规定。然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约定需要支付违约金,但不得超过培训费用。此外,除特定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企业应注意遵守相关规定,个人需自行留意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法律分析 一,在国企辞职需要加违约金么 1、国企试用期辞工不用承受违约金或训练费的。 2、《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置依据问题的复函》中限定:“用人单位给钱对工人进行各类技术训练,工人提议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训练花费。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训练花费。 劳动者辞职,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用人单位(包括国企、民企、私企)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违约金的问题的处置需要自己多加注意的企业规章制度,因为不同的企业在此类问题的处理上存在不小的灵活度,所以最为重要的还是需要自己积极的践行有关条例,这样事情的解决就会存在不少的便捷,但是更多的还是需要自己留意自己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除非在特定情况下,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国企试用期辞工不需要承担违约金或训练费。然而,对于专项培训费用,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因此,在解决违约金的问题时,需要仔细阅读企业规章制度,并了解与用人单位的具体约定。积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注意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劳动管理第二十条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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