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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返还多少彩礼?
释义
    婚约解除后,返还彩礼数额可根据过错程度和经济状况酌情减少,一般为10%-50%。同居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可返还不超过30%,同居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可返还不超过50%,不满三个月可返还不超过70%。同居期间女方怀孕或流产可再减少5%-20%。因为给付彩礼的一方导致婚约解除,需要返还彩礼。返还的数额应该根据其过错程度、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酌情减少,减少的数额一般确定在彩礼总额的10%至50%之间。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如果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 如果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如果因为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或者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流产,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马阳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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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7:3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