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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拆除违建需要哪些程序
释义
    强制拆除违建程序:
    1、公告程序: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在当事人自行履行行政决定期限届满之后,当事人没有拆除违法建设的,应当下达《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公告时间可参照催告时间,限期10日内;
    2、催告程序:下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作出《催告书》,催告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时间10天内;催告书中必须载明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报批程序: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拆除违法建设的情况下,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听取由区政府牵头组织,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察局、当地基层组织、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人员及律师等组成的专家会审委员会的意见后,由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责成有关单位强制拆除;
    4、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在履行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公告、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两个程序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行政决定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区人民政府责成决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同时发布《强制拆除公告》;
    5、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在《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下达后坚持不自行拆除,行政机关将采取强制执行方式。由区政府牵头召集参加强制拆除的相关部门会议,共同研究制定强制拆除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时,可以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协议。
    有权查处违章建筑的部门:
    1、如果发现有违章建筑,我们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城市建设局反映,这个部门有权利对于违章的建筑进行取缔,比如责令进行改正,或者要求停止施工,并且会进行相关的处罚决定;
    2、城乡规划局也可以对于违章建筑进行处罚,限期改正或者停止建设,包括罚款等等都有行政处罚权;
    3、国土资源管理局对于违章建筑也有查处权,一旦认定之后就可以做出处罚的决定,但是国土局没有强拆的权力,不能够私自拆除违章建筑。认定为违章建筑之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流程是调查取证,调查现场勘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立案告知,向有关人员告知拆除事项;审核决定,有关部门决定是否拆除;强制执行,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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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7:5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