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书记员是做什么的 根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书记员一般履行以下职责: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一、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适用本条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书记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中、中专 [1] 。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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