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意外死亡后债务责任归属问题 |
释义 | 一、遗产继承人只在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义务,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由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个人债务转让方式包括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转让协议,必须经过债务人同意。 三、债权人死亡后,根据具体情况,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可作为遗产继承,但特定财产不得继承。 法律分析 一、意外死亡后债务问题谁来承担 债务人死亡后,其遗产的继承人只在遗产部分内承担清偿义务。超出债务人遗产的部分,原则上不再由其继承人承担。或者,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找其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转让个人债务有哪几种方式 签订合同转让个人债务,也就是说转让个人债务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依签订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个人债务转让协议,经债权人同意。之所以要经过债权人同意,是因为谁还债关系到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实现,如果第三人不具有清偿能力,对债权人来说极其不利,因此为了保障债权人利益,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债务转让要经债权热同意。 (二)第三人与债权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经债务人同意。第三人接受债务的转让使得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义务消失,如果债务人不知晓债务已经转让而对债权人还债,债权人就接受了双倍债务,对债务人和第三人来说显失公平。而且第三人是否是恶意,也影响到债务人事后被人追偿的问题。因此,必须经债务人同意。 三、民法典中债权人死亡了怎么办 (一)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没有继承人,债务人可以先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不因债权的死亡而消灭。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二)对于债权来说,只要其不具有人身性质,不论其发生的依据为何,都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三)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意外死亡后债务问题的承担主要由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义务。个人债务的转让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进行,但必须经过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同意。债权人死亡后,具体处理方式视情况而定,但遗产不论依据如何产生,只要不属于法律禁止继承的范围,都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请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权益的合法保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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