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退还押金:定金与押金的差异 |
释义 | 押金与定金的区别及退还条件:押金退还取决于合同约定,押金属于担保物权;定金是法定担保方式,退还条件较为严格。定金一般不能退还,但特定条件下可以返还,如无权请求返还、收取定金方不履约、约定双倍返还等。我国法律未明确订金概念,但司法实践视为预付款,一般能要回。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586条,定金合同成立于实际交付定金时,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法律分析 一、押金是否能退还押金于定金的区别是什么 1、押金能否退还,关键是在于与对方就合同的订立事宜进行的协商或者签订合同时的约定。 2、押金担保,在本质上属于质押的范畴。其与定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定金担保的是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而押金应属于担保物权的范畴; (2)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而押金只是民间交易过程中习惯上采用的方式,我国法律既未明确承认也不禁止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3)设定人的范围不同: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4)约定限额法律规定不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押金的数额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其数额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5)制裁后果不同: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即,给付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而接受押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并不承担双倍返还押金的义务。 二、定金与订金哪个能退,哪个不能退 1、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 2、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 (1)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3)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4)约定双倍返还定金。 目前我国在我国的法律上,订金这个概念是不明确的,但在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中,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简单来说就是,你订金给对方再多,即使你违约了,对方也要退还给你,所以如果是签订的协议上写的是订金,那么一般钱能要回来。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结语 押金与定金的区别在于退还性质及法律规定。押金的退还取决于合同约定或协商,属于担保物权;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退还与违约责任相关。定金一般不可退还,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返还,如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约定双倍返还等。我国法律对定金有明确规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订金概念在法律上不明确,但司法实践中视为预付款,一般可要求退还。以上依据《民法典》第586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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